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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第一納骨塔

樓層 本鄉鄉民 外鄉鄉民
一樓 21,000元 42,000元
二樓 21,000元 42,000元
三樓 19,000元 38,000元
四樓 15,000元 30,000元
※梁柱下一、二、三樓本鄉鄉民10,000元,外鄉鄉民20,000元。

❖ 第一納骨塔-骨灰(骸)暫放區價位

暫寄時間 管理費 保證金
三個月以內 500元 10,000元
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 1,000元 10,000元
六個月以上九個月以內 1,500元 10,000元
九個月以上一年以內 2,000元 10,000元
※外鄉鄉民保證金加倍。

❖ 第一納骨塔-土葬區

身分 墓基使用費 墓基建造費 墓基清理費 合計
本鄉鄉民 12,000元 25,000元 9,000元 46,000元
外鄉鄉民 24,000元 25,000元 9,000元 58,000元
※費用含墓碑製作、墓碑底台、清理舊棺木等,墓碑照片(彩色或黑白)費用另計。

❖ 第二納骨堂

樓層 類別 層別 使用費 管理維護費 合計 備註
一樓二樓 骨灰櫃(一般區) 第1層 11,000元 8,000元 19,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2層 20,000元 8,000元 2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3層 20,000元 8,000元 2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5層 29,000元 8,000元 37,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6層 29,000元 8,000元 37,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7層 29,000元 8,000元 37,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8層 29,000元 8,000元 37,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9層 20,000元 8,000元 2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10層 11,000元 8,000元 19,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骨灰櫃(特別區) 第1層 45,000元 8,000元 53,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2層 58,000元 8,000元 66,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3層 58,000元 8,000元 66,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5層 72,000元 8,000元 80,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6層 72,000元 8,000元 80,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7層 72,000元 8,000元 80,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8層 72,000元 8,000元 80,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9層 58,000元 8,000元 66,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10層 45,000元 8,000元 53,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三樓 骨骸櫃(一般區) 第1層 24,000元 8,000元 32,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2層 38,000元 8,000元 46,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3層 38,000元 8,000元 46,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5層 24,000元 8,000元 32,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6層 24,000元 8,000元 32,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骨骸櫃(特別區) 第1層 90,000元 8,000元 9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2層 150,000元 8,000元 15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3層 150,000元 8,000元 15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5層 90,000元 8,000元 9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6層 90,000元 8,000元 9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骨灰櫃(教會區) 第1層 11,000元 8,000元 19,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2層 20,000元 8,000元 2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3層 20,000元 8,000元 2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5層 29,000元 8,000元 37,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6層 29,000元 8,000元 37,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7層 29,000元 8,000元 37,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8層 29,000元 8,000元 37,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9層 20,000元 8,000元 28,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10層 11,000元 8,000元 19,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11層 11,000元 8,000元 19,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第12層 11,000元 8,000元 19,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收百分之五十。
※依本鄉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本鄉民眾使用一、二樓第1、10層第三樓教灰區1、12層,免收使用費。
骨骸櫃(教會區) 第1層 24,000元 8,000元 32,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2層 38,000元 8,000元 46,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3層 38,000元 8,000元 46,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5層 24,000元 8,000元 32,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第6層 24,000元 8,000元 32,000元
※外鄉民眾使用費加倍。

❖ 第二納骨堂-暫放神主牌位

身分 使用費 保證金 合計
本鄉鄉民 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
外鄉鄉民 5,000元 25,000元 30,000元
※暫放神主牌位一年期滿遷出退還保證金。

❖ 第二納骨堂-永久神主牌位

身分 使用費 管理費 合計
本鄉鄉民順位 8,000元 7,000元 15,000元
本鄉鄉民選位 13,000元 7,000元 20,000元
外鄉鄉民順位 20,000元 10,000元 30,000元
外鄉鄉民選位 25,000元 10,000元 35,000元

❖ 第二納骨堂-禮廳

身分 使用費 清潔費
本鄉鄉民 600元/日 1,000元(不限天數)
外鄉鄉民 1,500元/日 1,000元(不限天數)
※外鄉骨灰欲安奉於本鄉納骨堂或遺體埋葬於本鄉示範公墓內,禮廳費用則每天九百元,而塔位或墓地須依外鄉價位計算。

❖ 一般傳統公墓墓基

使用面積 本鄉鄉民墓基使用費 外鄉鄉民墓基使用費
六平方公尺 3,000元 9,000元
十二平方公尺 5,000元 15,000元
十六平方公尺 8,000元 24,000元
※每一墓基不得超過十六平方公尺,但兩棺以上合葬者每棺得放寬八平方公尺,放寬部分加收新臺幣六千元整。
※傳統公墓依申請繳費面積營葬,申請面積〈不得超過 16 平方公尺,約 4.8 坪〉不敷使用時,應主動向本所辦理補繳面積增加使用費,未辦理補繳費用經人檢舉或管理員發現,除應補繳增加使用費外需加罰百分之三十罰鍰,並限於十天內同時向公庫繳納,逾期以竊佔公墓地移送法院。
使用傳統公墓應繳納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依嘉義縣新港鄉各項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規定繳納。
※費用不含墓碑製作、墓碑底台、清理舊棺木等,墓碑照片(彩色或黑白)費用另計。

❖ 備註

※經政府列冊在案之低收入戶死亡時,其家屬辦理塔位時,應提出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可免費使用本塔骨灰一般區第1、10層、教灰區第1、10、11、12層。
※自第一納骨堂遷入第二納骨堂以七折計之。
※第一納骨堂之骨骸再火化後遷入第二納骨堂以五折計之。
※本所殯葬設施使用條例有明確規定骨灰、骸之安置樓層,請服務人員告知家屬,以利管理。
※墳墓遷葬期限屆滿未遷葬者,由本所雇工代為遷葬;認領者,須繳代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