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第9公墓遷葬公告
發布日期:105/06/22
公告【新港鄉第9公墓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事宜】
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1條及第41條規定暨本鄉民代表會104年10月30日嘉新鄉代議字第104000083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遷葬原因:為配合墓地更新利用,維護公共環境整潔,提升居
民生活品質。
二、 遷葬地點:新港鄉第9公墓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
(新港鄉潭子墘段潭大小段1012等2筆地號)
三、 遷葬期限: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四、 遷葬優惠:於公告期限內配合辦理遷葬者,其骨灰(骸)安奉於
本鄉納骨堂者優惠使用費40%。
五、 上開遷葬地點內墳墓所有人、關係人、管理人,請於遷葬期限內自行辦理遷葬事宜,公告期滿後未遷葬者,視為無主墳墓,屆時依法代為僱工遷葬,不得異議。
六、 爾後如於遷葬工程進行中再發現墳墓,皆依據本公告辦理,不另行公告。
嘉義縣新港鄉立殯葬管理所 (05)-3743954
最後更新日期:105/06/22